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级管理办法》(院人〔2012〕8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工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认定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级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王金文
副组长:邱永建 樊永兵
成 员:段玉凤 王晓锦 任省涛 张娇娇 李 涛
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于学生事务发展部,主要负责职级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
二、认定对象
全体辅导员、各职能中心工作人员、生活老师。
三、认定依据
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工人员管理办法》及《学工人员职级认定条件与标准》实施认定。
四、认定办法及程序
(一)申请
认定对象按文件要求填写《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中层以上学工人员的职级认定按组织任命职位确定相应职级。
(二)提交材料与审核
认定对象在规定时间将《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由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
(三)职级认定
召开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认定工作评审会,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相关材料,并确定职级认定等级。
(四)公示
职级认定结果在学院主页公示三天,确保认定结果无异议。
五、认定安排
(一)4月14-20日,学工人员填写《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4月21-4月30日,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相关材料,并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三)5月4-5月8日,召开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认定工作评审会,确定认定等级。
(四)5月11-5月13日,学院主页公示三天。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全体学工人员要积极参与认定,如实提交相关认定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及结果。
附件:1.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
2.学工人员职级认定条件与标准
学生事务发展部 人力资源部
2015年4月8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