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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学年学工人员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4

    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级管理办法》(院人〔20128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工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认定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级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王金文

副组长:邱永建 樊永兵

成  员:段玉凤 王晓锦 任省涛 张娇娇 李 涛

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于学生事务发展部,主要负责职级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

二、认定对象

    全体辅导员、各职能中心工作人员、生活老师。

    三、认定依据

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工人员管理办法》及《学工人员职级认定条件与标准》实施认定。

    四、认定办法及程序

  (一)申请

    认定对象按文件要求填写《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中层以上学工人员的职级认定按组织任命职位确定相应职级。

  (二)提交材料与审核

认定对象在规定时间将《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由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

  (三)职级认定

召开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认定工作评审会,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相关材料,并确定职级认定等级。

  (四)公示

职级认定结果在学院主页公示三天,确保认定结果无异议。

   五、认定安排

  (一)414-20日,学工人员填写《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至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421-430日,职级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相关材料,并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三)54-58日,召开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认定工作评审会,确定认定等级。

  (四)511-513日,学院主页公示三天。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全体学工人员要积极参与认定,如实提交相关认定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及结果。

   附件:1.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

        2.学工人员职级认定条件与标准

 

                              学生事务发展部   人力资源部

                                      201548

 

 

附件1 2014-2015学年学工人员职级评定申请表.doc

附件2 学工人员职级认定条件与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