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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次数:149

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5-2016学年实习工作总体安排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院发〔2010〕16号),现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学院制定的实习大纲,注意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2.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熟练掌握专业操作技能,技能考试成绩优良;

3.模范执行实习生守则和实习生职责,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和学习制度,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无工作事故和差错;

5.尊重老师,服从各级带教老师的指导;

6.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类活动,并受到实习单位和病人的好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包括值班时擅离职守、在医院擅自开药、擅自开休假证明等)或因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4.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5.技能考试不合格者。

二、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30%。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方式

各实习单位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附件1),直接向学院推荐本单位实习中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

(二)报送

1.评选出的学生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附件2)中的基本信息。

2.各相关专业实习小组长将《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收齐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统一找实习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纸质版申报表和汇总表邮寄至新乡市平原新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事务发展部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刘海霞处(联系方式:0373-7375225),电子版汇总表于5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619588834@qq.com。

(三)审核

学生事务发展部根据实习检查及违纪情况,会同教务部进行审查。

(四)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特别优异者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由实习单位考核推荐,组织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必须特别注明其具体典型事迹。《申报表》由学生个人报送到辅导员处,书院汇总后,填写《汇总表》。5月18日前提交学生事务发展部刘海霞处。

(五)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优秀实习生人选。

(六)优秀实习生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附件4),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安排

(一)5月13日—5月18日,各实习单位、实习小组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实习生名额分配表》开展评选工作。组织候选人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优秀实习生申报表》。5月18日前实习单位的相关专业实习生小组组长将上述申报表、汇总表和其他佐证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学校。

(二)5月19日—5月24日,各书院、学生事务发展部、教务部,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5月25日—5月27日,优秀实习生名单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评审过程及结果材料提交院务会讨论,院务会通过后,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实习单位、实习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实习生的表现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二)各书院、学生事务发展部及教务部要严格审核学生评选资格及评选材料。对于审核不严、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评选的,除了取消相应学生的评选资格,核减相应书院今后的评优评先名额外,取消相关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相关辅导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海霞刘建勋

电话:0373-7375225,0373-7375783

地址: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事务发展部、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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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