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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细则公示如下:
评选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2)2015-2016学年无任何挂科、违纪(包括学风督查通报批评学生、红头文件处分的学生)情况。
(3)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学院奖学金。
(4)根据参评者的日常生活表现及道德品质,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票数低于三分之二者取消参评资格,票数高于三分之二者可参与评选。
2、评选细则
(1)A项: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一等奖学金加0.8分/次;获得学院综合二等奖学金加0.6分/次;三等奖学金加0.4分/次。驼人励志奖学金加分原则按照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级进行加分。
(2)B项: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1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次,二等奖加1.8分/次,三等奖加1.6分/次;获得省市级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8分/次;三等奖加0.6分/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加0.5分/次,二等奖加0.3分/次,三等奖加0.1分/次。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C项:发表科技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篇,普通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分/篇;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8分/项,校级科研创新课题主持人加1分;校级科研创新课题参与并结项者加0.5分。一次性通过四级加0.5分。
(4)上述三项加分必须是2015-2016学年获得的荣誉,之前获得的荣誉不再加分。如出现同分现象,按2015-2016学年上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进行排名。所获奖学金、荣誉以及科研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
1、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2015-2016学年无任何挂科、违纪(包括学风督查通报批评学生、红头文件处分的学生)情况。
(3)2015至2016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且至少具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经历。
(4)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学院奖学金。
(5)按照参评者平时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对参评者进行民主评议,票数低于三分之二者取消参评资格,票数高于三分之二者可参与评选。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出现过重大失误者取消参评资格,同等条件下,各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校院两级学生会主要干部可优先推荐。
2、评分细则
(1)A项: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一等奖学金加0.8分/次;获得学院综合二等奖学金加0.6分/次;三等奖学金加0.4分/次。驼人励志奖学金加分原则按照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级进行加分。
(2)B项: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1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次,二等奖加1.8分/次,三等奖加1.6分/次;获得省市级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8分/次;三等奖加0.6分/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加0.5分/次,二等奖加0.3分/次,三等奖加0.1分/次。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C项:发表科技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篇,普通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分/篇;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8分/项,校级科研创新课题主持人加1分;校级科研创新课题参与并结项者加0.5分。一次性通过四级加0.5分。
(4)D项:各级学生干部加分如下。
(5)上述几项加分必须是2015-2016学年获得的荣誉,之前获得的荣誉不再加分。如出现同分现象,按2015-2016学年上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进行排名。所获奖学金、荣誉以及科研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
1、基本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2)2015-2016学年专业课全班挂科总人数不得超过五人次。
(3)2015-2016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以学院红头文件为准)。学风督查通报批评率不超过5%。
2、评分细则
(1)A项:班级所有学生的挂科率、学风督查通报批评率。具体核算标准:挂科1人扣1分,2人扣2分,超过5人次,取消评选资格。学风督查通报1人扣0.5分,2人扣1分,通报批评率超过5%的取消评选资格。
(2)B项:班集体成员所得荣誉情况。统计各班学生在2015-2016学年所获荣誉情况,根据各班荣誉数量及荣誉等级进行加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1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次,二等奖加1.8分/次,三等奖加1.6分/次;获得省市级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8分/次;三等奖加0.6分/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加0.5分/次,二等奖加0.3分/次,三等奖加0.1分/次。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C项:四六级通过率。四级通过为1分/学生,六级通过为2分/学生。
(4)如总成绩出现同分现象,按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班级所有同学的考试课平均成绩之和/班级人数)进行排名。
公示期为2016年4月27日-4月29日,公示期间,各书院要认真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及评选细则的解释工作,对于学生反馈的意见各书院也要及时上报学生事务发展部。
监督电话:0373-7375225
学生事务发展部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