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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次数:23

 

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文件要求,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振奋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从书院中评选产生,名额为1个。

(二)优秀辅导员从各书院在岗且工作一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中评选产生,名额为10个。

(三)优秀学生工作者从各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或院务主任,学生事务发展部各中心工作人员,各书院生活老师等在岗且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中评选产生,名额为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出色完成2014年度书院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及2015年上半年学生日常工作各项任务。

(二)“优秀学生工作者”条件

1.工作态度端正: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与会议。本学年上班考勤情况为全勤(符合学院规定正常请假手续的可计为全勤)。

2.工作能力强且成效显著:组织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意识强,坚持以人为本,尽职尽责地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具体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中去,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2014年度绩效考核在本部门位列前1/2

3.廉洁自律:有廉洁自律意识,能够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影响和教育学生;对待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无徇私违规现象。

(三)“优秀辅导员条件”

1.工作态度端正: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与会议。本学年上班考勤情况为全勤(符合学院规定正常请假手续的可计为全勤)。

2.工作能力强且成效显著:组织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意识强,坚持以人为本,尽职尽责地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具体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中去,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2014年度绩效考核在本部门位列前1/2

3.廉洁自律:有廉洁自律意识,能够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影响和教育学生;对待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无徇私违规现象。

4.学生考试违纪率小于0.5%

5.学生满意度在80%以上。

三、评选组织

(一)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组织、审核与表彰。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审核和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自查申报(14-16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分别填写《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2),并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查推荐(17-18日)

各单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小组负责严格审核申报个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将申报表于18日中午12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表:

单位

优秀学生工作者

在岗人员

推荐名额

学生事务发展部

34

4

书院负责人

10

2

生活老师

29

4

(三)学校组织评选(111-115日)

1.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书院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汇总,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评选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最终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计分排名结果审核讨论确定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优秀辅导员评选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书院上报的优秀辅导员申报材料汇总,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评选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最后经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优秀辅导员名单。

3.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学生工作者申报材料汇总,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最后经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优秀学生工作者名单。

(四)集中表彰

学院将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个人要认真、如实填写《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1.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优秀辅导员量化评选细则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