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院学〔2013〕22号)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个人奖励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分A大于60分,且实践与创新能力分C大于40分;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7.无必修课挂科记录,无违纪记录。
(二)集体奖励参评基本条件
1.班级和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2.班级有良好班风,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3.班级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4.积极组织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级组织有独具特色、表现突出的集体活动。各项活动健康、有益,能够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
三、评选奖项及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荣誉称号授予我院班风好、学风正、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班集体。原则上参评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各门课程不及格人(门)数累计不超过10人(门)。先进班集体为本书院班级总数的10%。(实行四舍五入的原则)。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我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书院学生总人数的3%,要求学生各科成绩名列前茅(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15%以前)。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为书院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要求学生各科成绩名列前茅(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30%以前)。
四、评选程序
(一)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科学,经研究决定,以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成立2014-2015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由各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在工作组中的比例不得少于1/3。
(二)各评选工作组根据评选文件通知制定本单位的评选细则并报学生事务发展部备案。依据评选细则对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名单,经过本单位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初审结果报学生事务发展部。学生事务发展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五、表彰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全院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通过院报、网络、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各评选工作组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注意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各书院评选工作组需将评选细则报送学生事务发展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一周内完成评选与公示工作,并将纸质审批表、评优汇总表(见附件)以及评选工作材料报送学生事务发展部刘海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9588834@qq.com,并注明“**书院2014-2015学年学生评优评先材料”。
(三)各单位应重视评选活动,在此项工作中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学风建设。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