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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事务发展部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次数:2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工体系改革,实现“书院+院系”双院制的学生教育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加快书院管理和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协调配合,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有效解决日常学生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院务会会议规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调整院(系、部)工作例会组织形式的通知》,结合我院学工体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工作例会由学生事务发展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学生工作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事务发展部各中心负责人、各书院负责人参加。

一、月工作例会适用范围

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调整院(系、部)工作例会组织形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

二、周工作例会适用范围

参加人员:学生事务发展部办公室、各中心负责人。

三、学工体系专题会议适用范围

参加人员:学工体系相关人员。

第三章  实施时间

第三条 原则上月工作例会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的周四上午九点进行,每次会议时间限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周工作例会安排在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学工体系专题会议,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

第四章  工作例会内容

一、学生事务发展部月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调整院(系、部)工作例会组织形式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执行。

二、学生事务发展部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一)学生事务发展部主任主持会议,及时贯彻和传达学校近期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学生事务发展部下属各中心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本周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审查各中心年度目标工作及上周工作的落实情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院领导要求,结合各中心岗位的职责范围,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对各中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并限期整改,落实奖惩;

(五)总结校外和校内学生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交流心得体会;

(六)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学工体系专题会议

(一)主要围绕学工体系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工作计划安排,提交的议事或议题进行讨论研究。

(二)议事或议题通过学工体系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在学生事务发展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问题,上报给院长、书记后实施,不再提交院务会或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属于相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或没有提供决策方案的议题不提交院务会研究。

(三)议事或议题已超出学生事务发展部职权范围,通过讨论研究后提交到院务会或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进一步论证。

(四)凡在学工体系专题会议上提交的议题,申请单位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学生事务发展部工作例会议题申请表,另准备简要的报告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或方案,涉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应提交会签意见。

第五章  例会议事规则

为保证学生事务发展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院务会会议规则》有关规定,学生事务发展部工作例会应遵守以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二)主动回避原则。集体讨论的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家属等利益问题的,有关人员应回避。

(三)分工负责原则。学生事务发展部工作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由岗位职责内的各中心组织落实。

(四)保密原则。会议决议和决定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讨论书院建设方案,负责统筹、协调书院各项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生事务的调研分析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年度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生工作的评价体系和学生工作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方法。

(四)讨论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工作队伍的评价体系构建。

(五)讨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奖励和教育机制,组织和开展学生工作评优评先。

(六)讨论学生就业市场的调研与分析、开发与维护以及就业质量的跟踪与分析,促进校创业项目的管理与服务。

(七)研究讨论共青团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工作开展,组织实施大型学生活动、社会实践、大学生科研创新以及学生迎新与毕业相关工作。

(八)讨论大学生通识教育体系建设和教学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凡是需要报学生事务发展部工作例会研究讨论的事项,由相关单位填写议题申请表,于会议召开前3天提交学生事务发展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二)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相关单位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前提出,会上不搞临时动议,不研究预定议题之外的内容。

(三)议事与决定。工作例会议事,实行一题一议,分题讨论。由提出议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归纳,在征得与会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四)对因故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办公室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五)形成记录纪要。办公室要做好详细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应编印纪要,报主任签发至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及时归档。

四、出席范围及要求

(一)院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每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学生事务发展部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二)会议由主管院领导召集并主持,主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学生事务发展部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

(三)工作例会讨论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在讨论到有关问题时,相关单位负责人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即离会。

(四)学生事务发展部办公室负责工作例会会务工作,并派专人负责记录。

五、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一)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签发,下达相关单位贯彻落实。需要在全院范围内告知的内容,在校园内部网上公布。

(二)对会议的决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而造成不良后果、泄露会议敏感内容或保密内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实施要求

第四条 学生事务发展部负责书记工作会议的日常组织和材料准备,根据会议的要求邀请其他院领导、职能部门参加会议。

第五条 各书院需在参加工作例会前一个工作日将工作汇报以电子形式提交学生事务发展部汇总、审核、备案,每次上报计划数不超过十项。

第六条 学院领导交待的工作和协调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将作为一项月工作进行考核,必须在要求时间以内完成。

第七条 学生事务发展部办公室根据例会汇报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给主管领导、抄送给各职能部门及书院书记。

第八条 各月未完成工作计划,将自动滚入下月计划。学生事务发展部将对未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学院领导。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月工作完成情况与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具体措施参照《职能部门工作例会实施方案》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由学生事务发展部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学生事务发展部工作例会议题申请表.doc

附件2:学生事务发展部工作例会议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