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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3 浏览次数:67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院的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各书院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2、各专业、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组长由本专业、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长和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本专业、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专业、年级总人数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3、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家庭学生;B、困难家庭学生,C、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4、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

本次认定工作面向书院除新生以外的全体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未参加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首次认定,凡参加过201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重新认定。实习学生不作重新认定,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认定数据。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 年级(专业)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

各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 各书院范围公示 材料上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认定结果全校范围公示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复议 书院及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建档。

6、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 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20日各书院认定及公示阶段。

(2) 2014年9月21日—2014年9月22日提交材料及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审核阶段

(3)2014年9月23日—2014年9月30日全校公示阶段。

(4) 2014年10月7日—2014年10月14日贫困生档案的信息完善、新认定贫困生建档、资助管理系统认定数据、信息的完善。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有涂改,要求在涂改处加盖民政局盖公章,否则无效。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第一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二页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8、各书院同时将学生资助工作组、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立文件及机构成员名单同时上报。

9、上交材料:以上第7条(2)中所让整理好的材料、贫困生公示名单电子版、贫困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辅导员签字盖章)。

10、请各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告知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将所有有关表格电子版上传至学生事务发展部共享,请各位下载使用。

 

附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