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活动是高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培养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精神为目的的有偿性实践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一)从三全学院在校生学费中提取。
(二)社会、集体、个人捐助。
第二条 经费管理
(一)成立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奖贷中心,隶属于学生科,专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及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勤工助学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平均发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第三条 经费使用
(一)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勤工工资每个月发放一次,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8小时。对欠费学生暂缓发放勤工工资,待学费缴齐后另行补发。
(二)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流程:
每月底,小组负责人领取《勤工助学考核、工资发放表》,填写表中本小组成员的班级、姓名、学号、部别等详细信息。
用人单位负责老师填写单位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次月5号前,将已签署用人单位意见的《勤工助学考核、工资发放表》送交奖贷中心审核。
10号前,奖贷中心根据学生勤工岗位性质及工作时间审定酬金数额,经审核、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批。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学院财务科执行发放。
(三)用人单位在填写《勤工助学考核、工资发放表》时,应按用工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假报、克扣及其他违纪行为,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生到财务科领取报酬时,必须出示本人的学生证。
第二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确定及管理
第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校内各院系、部门提供。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三全学院奖贷中心申报用人计划并备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确立并向学生公布。奖贷中心根据各部学生人数所占的相应比例向各部(年级)分配岗位和名额。
岗位设置的范围:
勤工助学岗位要以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和后勤服务等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岗位设置的原则:
1、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发生冲突;
2、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3、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4、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2小时。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如需设置临时岗位,须提前三天向三全学院奖贷中心提交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确立。未经批准招聘我院学生参加的勤工活动,学院不负责发放报酬。
第八条 各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如无重大失职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中途解聘,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经用人单位与奖贷中心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由奖贷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条 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岗位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调换、增删,否则奖贷中心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
第三章 勤工助学学生的申请与确定
第十二条 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按时缴纳学费的困难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一般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拮据;
(二)学习刻苦,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三)遵纪守法,生活节俭,不挥霍浪费;
(四)能按时缴纳学费,或申请缓缴并能依照承诺按时缴费。
第十三条 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由辅导员审核、确认其家庭困难情况后签字并归入贫困生档案,有岗位需求时择优录用。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流程:
1、填写《三全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交年级辅导员老师。
2、奖贷中心按照一定比例向各部(年级)分配勤工助学岗位及名额。
3、各部(年级)从递交过勤工助学申请表的学生中择优向奖贷中心推荐勤工学生。将学生名单和其填写的《三全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交奖贷中心。
第十四条 各部(年级)应积极协助、支持奖贷中心和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加强对在岗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珍惜岗位,尽心尽责的干好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上岗申请材料一旦发现与事实不符,或学生本人不符合第十二条条件者,奖贷中心有权终止其工作。各部(年级)每学期初对本部(年级)勤工学生进行审定,并将审定、调整结果书面形式报奖贷中心。奖贷中心汇总后公示。
第十六条 对于未经奖贷中心审核备案擅自上岗工作的学生,奖贷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并不负责发放其勤工助学报酬。
第四章 意见反馈及处理
第十七条 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三全学院奖贷中心有权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对于在岗勤工助学学生,其工作状况由用人单位负责监督,按月反馈,三全学院奖贷中心不定时抽查,凡有迟到早退、工作不认真、无故旷工情况者,奖贷中心可根据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及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同时该岗位不再安排该生所在部(年级)的学生,而将岗位指标用于其它岗位缺编或勤工助学表现较好的部或年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三全学院奖贷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